丝路·内江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
协 议 书
为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建设的能力,助力“一带一路”和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实施,经内江市教育局批准,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牵头,联合其他职业院校、行业协会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本着“自愿加入、退出自由、育人为本、依法办学”的原则共同组建产教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——丝路·内江职业教育集团(以下简称职教集团)。依据《丝路·内江职业教育集团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,成员单位拟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:
一、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权利
(一)接受理事大会颁发的集团成员牌匾,依照《章程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对章程的修改,集团发展规划、合作方针、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,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。
(三)拥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,以及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。
(四)集团牵头单位有组织集团各单位落实集团宗旨,拟订集团年度工作计划,完成集团年度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权。
(五)集团成员拥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、教学咨询、技术成果转让、实训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,享有集团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、合作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以及各种服务。
(六)集团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,对集团内院校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(七)拥有合法使用“丝路·内江职业教育集团”统一标志的权力,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,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。
(八)拥有申办本集团年会的权利。
(九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十)《章程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二、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义务
(一)遵守集团章程,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、合同。
(二)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,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,自觉缴纳成员单位的年费,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。
(三)向集团通报工作,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资料,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(四)树立集团良好形象,团结协作,保守集团秘密,自觉维护集团的信誉与合法权益。
(五)企业成员有义务按照实习协议接纳院校学生实习、实训任务。
(六)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集团内院校人才培养工作。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。
(七)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“订单”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,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、技术服务等。
(八)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,指导学生技能培训和顶岗实习,传播企业文化。
(九)牵头单位有义务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、专业建设等工作,并协助培训师资。
(十)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将经济和其他事务关系清理完毕,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,方可办理相应手续退出集团,并交回成员牌匾。
(十一)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,情节严重,经劝告无效者,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,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。
(十二)《章程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三、本协议一式三份,理事长单位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执一份、会员单位执一份、丝路·内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执一份。
四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五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根据《章程》协商确定。
丝路·内江职业教育集团(盖章) (盖章)
代表人: 代表人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附件:
丝路·内江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协议书.doc